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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成立全国首个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05-06南沙人社局1150

今天(5月5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劳动仲裁委”)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南沙率先成立全国首个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是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为构建南沙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南沙率先在全国先后成立自贸区法院和自贸区劳动仲裁委,充分体现南沙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按照先行先试、协同推进、法治引领的原则,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切实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据介绍,成立南沙自贸区劳动仲裁委,是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广东自贸区建设总体目标,应对新常态下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积极尝试,旨在以开放型发展理念依法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准司法机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劳工纠纷争端解决机制,推动粤港澳在劳动争议仲裁衔接上的更高层次合作,为进一步深化广东自贸区改革开放、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提供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

 

南沙自贸区劳动仲裁委主任、区人社局局长刘庆义表示,“南沙自贸区是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载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扩大改革开放,对外展示国家经济、社会、法治发展实力的重要平台,建立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利于保障境内外投资贸易主体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助推自贸区整体法治环境的提升和优化,树立南沙自贸区的良好国际形象。下一步,南沙自贸区劳动仲裁委将按照‘双衔接’的思路开展工作,一方面是与港澳、国际劳动仲裁体制衔接,另一方面是与南沙自贸区法院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开展裁审衔接。”

 

据了解,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贸区劳动仲裁委成立后,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探索在南沙粤港澳深度合作区采用与香港劳动争议审裁接轨的劳动仲裁模式,在立案、审查、庭审等裁审环节,充分借鉴香港现有劳动仲裁程序简便、灵活、快捷的特点,逐步打造“南沙仲裁”新模式。同时,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法院共同推进实现自贸区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厘清劳动法律法规在自贸区范围内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适应自贸区发展对劳动人事仲裁提出的新需求。南沙首创的自贸区法院和自贸区劳动仲裁委“双方联动、裁审统一”模式,展现了南沙自贸区敢为人先、积极探索的精神,有助于推动实现劳动仲裁专业化、纠纷解决多元化、服务管理国际化的发展目标。

 

  链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法院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于2015年12月30日正式揭牌成立的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成立后,围绕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目标、定位,在原南沙区法院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建设与自贸区司法保障关系最为密切的部门“两庭一中心”,即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商事调解中心。进一步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突出自贸区审判专业特征,打造自贸区审判专业品牌,以高起点、高规格、高配置为原则,选配尖端审判队伍,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法定程序,劳动争议裁决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