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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指南

2017-05-24南沙退税1262

一、离境退税政策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有效身份证件,是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二、退税物品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三、退税条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不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四、退税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

    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手续费费率(2%)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五、具体流程

 

(一)退税物品购买。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申请单》)。

 

办理流程:购买退税物品→需要退税的→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

 

(二)海关验核确认。

 

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办理流程:提供退税物品和相关资料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海关在《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三)代理机构退税。

 

离境退税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税。

 

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

 

办理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向代理机构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审核→领取或者办理领取退税款,在《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六、退税币种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七、退税商店

 

退税商店标识:

 

退税商店名单详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http://www.gd-n-tax.gov.cn)

 

八、海关验核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南沙港客运口岸

 

九、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十、详情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一)广州市国税局咨询服务热线:12366-1

 

(二)广州国税官方微博:@广州国税;

 

广州国税微信:

 

(三)查询下列网站: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http://www.12366.gov.cn)

 

广州市财政局(http://www.gzfinance.gov.cn)

 

广州海关(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http://www.gzcoc.gov.cn)

 

广州市旅游局(http://www.gzl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