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成立流程
一、工商登记
材料准备:
1、公司名称(N个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注册流程: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或根据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2)或根据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3、申请上网印章
注:准备好相应材料找专业刻章公司向市公安局提出刻制上网印章申请。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
2)或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
5、办理税务登记证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省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申请。
2)或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申请。
6、办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所选银行提出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申请。
2)待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后,可以签署税务代扣协议,找代理机构帮您代理记账处理每月纳税申报,税务做账等。
二、申请备案
1、注册: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售电公司注册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各电力交易机构对注册信息共享,无须重复注册。(附件1)
2、承诺:
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售电范围等交易信息。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附件2、附件3、附件4)
3、备案:
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公示
1、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要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3、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
2、配售电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本指南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四、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一)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2.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3.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4.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
4.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5.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提供上述(一)中所列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供电营业区域的证明材料及其地理平面图;
2.供电网络分布概况;
3.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其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概况;
4.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承诺书;
5.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七、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八、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它
九、行政许可的业务管理单位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3、售电公司申报所需材料清单(以北京为例)
一、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1.售电公司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
7.资产和信用证明
8.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
9.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0.企业资质和主要业绩情况(如无,可不提供)
11.其它文件
二、申报材料参照说明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表及提交材料参照使用。
1.“售电公司申请表”按照附件2表格格式填写。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背景、业务情况、人员构成、经营场所、设备情况和售电业务计划等,控制在3000--5000字。
3.“营业执照”中“企业经营范围”项中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或“电力销售”等类似内容。营业执照中无“经营范围”项的,应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中所列经营范围,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
4.“信用承诺书”按照附件1样式填写。
5.“资产证明”主要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企业资产的文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证明。有关文件落款时间距提交材料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6.“信用证明”是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或行业内权威机构提供的能够证明企业信用等级的文件(本项作为参考,不作为企业准入条件要求,如无可不提供)。
7.“企业资质和主要业绩”是指与售电行业相关的能够体现公司实力的主要资质和业绩,包含电力市场、电力工程设计和施工、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本项作为参考,不作为企业准入条件要求,如无可不提供)。
8.“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1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需填写附件3表格并提交备注材料。
9.“经营场所”主要指企业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该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该提供长期租赁合同。提供材料应与营业执照的地址保持一致。
10.申请配电网营业权的售电公司,应先按照省经信委和省发改委印发的《山西省放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晋经信电力〔2016〕280号)文件要求,确定供电营业范围,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11.“其它文件”指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对售电公司申报的相关材料和情况要认真审查和核实,合格后扫描电子版,由市经信委专人通过山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一份报省经信委存档。
(二)各售电公司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进行书面承诺。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经准入进入电力市场的售电公司在参与电力交易前,应首先与电力用户企业签订委托购电协议,一个售电公司可以与多个电力用户企业签订委托购电协议,但允许交易电量上限与实收资本额度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