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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依然需要保持良好企业作风

2017-11-03南沙自贸区退税1032

为了提高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升级转型。2016年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进行了重新修订印发。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研究,在保证优惠政策落实的同时也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新的政策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将认定所需的资料整理工作能够在平时工作中完成,方便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需要做好认定高新的后续维护工作。

 

故笔者认为,有三件事要做好:一、准备3年后的认定工作;二、享受好优惠政策。三、有效期的存续工作(不能过一年就被取消了)。如何做好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维护工作,请听笔者细细述来。

 

‖享受好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首先要到到税务机关、地方科技局等地备案。依据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注意不是自动优惠,属于备案事项),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执行的缴税优惠;到地方科技局备案、申请享受地方科技资源的支持和地方科技局的指导。同时企业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友情提示:研发费加计扣除也是很好的优惠政策,记得享受。

 

‖企业内部平时做好3年后高新申报资料准备工作

 

一、财务方面:

 

1、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后,设置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要继续积极研发,稳定投入研发费用,不仅为了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而且,研发费投入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是一票否决指标,因此,每年,企业都要按销售收入计划,按规定比例,制定研发费投入预算,确定企业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确定专利等知识产权产生的预期数量和质量,对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做到合理准确的归集、分配。注意项目与研发费用匹配性、研发成果与高新收入相关性,有的放矢,有计划的开展研发活动。

 

2、按年进行专项鉴证。企业的财务报表、技术研发费的投入,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企业技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当年进行的。因此,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企业都应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技术研发费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归集鉴证,按照归集后出具的技术研发费投入鉴证报告,加计扣除技术研发费,使专项鉴证发挥的效益最大化,同时,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及时修正有关指标。从而保证在证书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的上一年度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数据准确,能够达到账表一致。方便财政、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注意: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知识产权方面

 

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也是一票否决指标,同时,也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检验研发费投入效果及检验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企业从研发投入上保证了科技人员的创造,必须对科技人员的创造目标提出专利申请的要求,把创新和改进及时变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企业科技人员承担职务发明产生的智慧成果权属于企业的需要。因此,企业要制定专利申请目标,建设主动积极获取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制度及要求。用制度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同时也为企业依法维护权益创造前提条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专有技术管理办法等。

 

注意:申请专利时点的方向性,确保所申请的专利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

 

三、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科技成果鉴定是当前的专家们谈论最多的话题,实行市场评价,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鉴定是一发展方向,但目前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各级政府科技进步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转化成果指标,申领许可证等,都要求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意见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三条规定,当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因此,科技成果鉴定对企业而言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年初企业在给科技人员下达项目研究的同时,就必须提出成果鉴定的要求。如:

 

1)每个年度(一般在年初)立项目时按认定要求对项目立项的方向性进行指导,确保所立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

 

2)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及时取得项目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的类别、数量及时间等做出具体辅导,以保证研发成果转化的有效佐证,例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检验报告等

 

3)督促企业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资料等

 

四、有效期内需要注意的其他的存续工作

 

1、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7),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异地搬迁。《认定办法》第十八条中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