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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南沙出口退税不得不说的那些事儿

2017-11-14南沙出口退税1573

今天我们就跟着最新的政策,看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南沙出口退税事项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一、先看看政策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9月1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政策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图片

 

(内容有点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二、政策对于主体的要求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 符合商务部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定义;

 

2. 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并备案;

 

3. 必须完成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一条龙”服务,否则就不符合代办条件。(这里各位亲一定要特别注意!~如果合同约定只完成以上事项的其中几项,你可以对这家企业说“呵呵”啦。)

 

 

生产企业:

 

1. 出口货物为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2. 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3. 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4. 已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约定责任与义务;

 

5.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账号很重要哦,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备案时提供的账户办理出口退税)

 

 

三、退税步骤和所需材料

 

货物出口了,企业等着退税呢!代办公司要经多少程序和提交哪些材料才能办理呢~~这您得细细阅读。

 

 

首次代办退税前:

 

1. 出口退(免)税备案;

 

2.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3. 提供代办退税账户(生产企业报送);

 

4. 报送内部风控制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报送);

 

5.其他资料备案。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应在开具代办退税凭证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代办退税专用”,并在对应所属期计提销项税额,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得将其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此外,《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的,双方需在30日内重新报送。

 

 

如果委托公司要注销咋办呢?

 

首先,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结清该生产企业代办退税款;

 

其次,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然后,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最后,办理清算注销。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履行什么风险管控义务?

 

1.应对年退税100万以上生产企业经营情况、生产能力、业务真实性等方面进行核查,核查比例应在75%以上;

 

 

2.对于年退税100万以下的企业也建议对其进行抽查,因为一旦生产企业出现违规或者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达到一定比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会相应下调,严重的甚至不得从事代办退税业务。

 

 

五、以下行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特别注意

 

1.代办业务中不予退税的税额占比5%以上或者户数占比3%以上的,管理类别下调一级;

 

 

2. 代办业务中被认定为骗税的税额占比2%以上的,管理类别调整为四类;

 

 

3.代办业务中被认定为骗税的税额占比5%以上的,36个月内不得从事代办退税业务。

 

 

对于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中发生骗税等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发生骗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生参与生产企业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36个月内不得从事代办退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