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沙自贸区政策: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揭牌成立

南沙自贸区政策: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揭牌成立

2017-12-25南沙自贸区政策1112

今天(2017年12月14日)上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自贸易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贸区检察院)正式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晓丹共同揭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欧名宇检察长主持揭牌仪式。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检察院、广州市委政法委、广州市检察院、南沙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及区直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揭牌仪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揭牌仪式上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南沙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节点,作为广东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功能核心区和共享发展区,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设立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自贸区司法机构、推动自贸区法治建设、服务保障自贸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举措。自贸区检察院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政治责任,真正站在改革开放全局和国家战略的高度谋划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担负起法治责任和使命。

 

一要屹立改革潮头,勇当改革创新的先行者。要牢记自贸区建设核心是制度创新,发挥先发优势和引领示范作用,努力形成自贸区检察院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新制度新举措。探索建立适应自贸区检察业务开展的内设机构,确保自贸区检察院政务、业务运行更为顺畅高效。要积极顺应自贸区特殊管理体制,探索形成适应自贸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打造南沙特色“自贸检察”品牌。

 

二要依法履行职能,勇当服务发展的排头兵。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南沙自贸区建设,特别是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安排,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努力为新时代自贸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要打造过硬队伍,勇当法治南沙的建设者。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积极适应自贸区建设高度国际化、法治化的特殊需求,加强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领域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加快构建办理自贸区案件的专业化、扁平化办案组织,高标准、高起点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不断增强“南沙自贸检察”专业品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李学东表示,自贸区深化行政监管体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逐渐形成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种开放型的经济体制,需要成立与之相适应的自贸区检察院,并通过挖掘检察机关改革创新潜力,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为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其次,成立自贸区检察院也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改革的需要。自贸区检察院将突出自贸区法律监督的专业特征,在内部机构设置、检察官遴选和培养、内部运行管理机制等各方面匹配自贸区发展建设的特殊需求。积极抓住司法体制改革、自贸区建设双重契机,严格自贸区检察院检察官任职资格和条件,以高起点、高规格、高配置为原则,有针对性的引入精通外语、中外法律、熟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金融、商贸、投资等领域知识的高端检务人才,合理配置法律监督资源,为自贸区检察院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记者了解到,在南沙自贸区成立以后,南沙区检察院出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服务大局,谦抑司法、平等保护等司法理念,探索知识产权检察、金融检察等创新举措,并建立了涉自贸区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由熟悉国际贸易、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员负责办理涉自贸区刑事犯罪案件。2015年以来,南沙区检察院共办理侵犯商标权、集资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案件194件238人,其中包括了涉案金额7亿元的放飞旅游公司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南沙区检察院还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涉自贸区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工作规程》,对22名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对自贸区企业建设具有一定贡献的企业骨干、高层管理人员暂缓起诉,并配套暂缓起诉犯罪嫌疑人社会贡献量化评估制度、社会服务令制度和不起诉听证会制度。与此同时,南沙区检察院还承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经验交流暨理论研讨会,深入研究强化涉自贸区民商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措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