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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沙出口退税出口业务的五大模式

2018-01-19出口退税1432

现代出口方式多种多样,出口业务量的庞大也让出口退税工作面临着巨大的任务量和困难,作为一个企业在完成出口退税工作的时候需要灵活的掌握退税政策和最新模式,以方便南沙出口退税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在现代出口退税中大部分的模式都是通过自营海关自检模式,但也有很多企业选择代理出口的方式进行,一般用于外贸企业和其他出口企业,这类出口的量大、而且不负责出口货物的盈亏,只是代理方在其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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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出口模式,南沙出口退税工作主要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自营出口自营报关


这种主要是企业有自己的报关人员,能够自行和国外客户签订合同且收款。自行报关需要安装报关系统,备案报关员,然后有出口业务时通过报关系统自行向海关传输报关数据。出口退税由企业自己申请操作。


2、自营出口代理报关


这种情况主要是出口企业自行和国外客户签订合同并收款,但是报关是通过委托进行的。即委托报关行以出口公司的名义进行报关,出口退税还是由企业自主进行申请退税。


3、委托模式


委托出口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南沙自贸区退税直接代理模式:即企业和客户商定好由代理方与客户签合同,出口商再与代理方签订代理协议,然后代理方以己方名义进行报关并收汇(也可以是出口企业和客户签订合同,然后出口企业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各项费用支出由出口商承担,代理方根据货值抽取代理费,并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出口商退税。这种情况下收汇由代理公司(记住“谁出口谁收汇”)进行,退税由委托方进行退税。


第二种是假自营真代理:即出口商将货物开具专票给代理方,代理方再以自己的名义报关出口并收汇,同时出口退税也由代理方以自营模式申请,委托企业则按“内销”业务处理。


这种模式只有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出口时才能操作,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外贸企业通过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出口,将业务伪装成生产企业委托出口来规避假自营真代理。


4、买单出口


这种模式其实是非法的。这种方法是买其他公司盖章的空白A4纸和委托保管协议,然后通过该公司的名义制作单据打印在买来的纸上,找报关行报关,这种模式是没法进行退税的,收汇由离岸公司进行。


而对于卖单的公司来说,可以虚开进项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或骗汇入境。所以,这种方式一定不要采用,不然就是骗谁帮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5、离岸公司(或保税区)模式


通过离岸公司在国内采买,让供应商直接报关出口。这时,离岸公司就成了境内供货商的客户了。注册在保税区这类监管区域的企业,也可以用该模式,自身无需报关就可以出口。


这种模式很早以前在南沙出口退税中有个说法,叫“第三类代理划转”。这种模式由离岸公司收取经营客户的外币货款,在给境内供货商转账,退税由供货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