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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出现有哪些原因

2018-01-24南沙出口退税1343

南沙自贸区政策中出口退税政策是我国对外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沙出口退税工作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出口产品和国际竞争性的加强,由于出口产品所面临的问题和因素众多,则对出口产品的难度也显得更大,风险的就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出口产品的质量,进而影响出口经济发展,所以对南沙出口退税的管理风险和表现形式一定要具体分析原因并提出调控办法来防控南沙出口退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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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成因分析


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成因较为复杂,既有增值税制度不健全、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又有退税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的主观原因。


1、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不完善


(1)现有的出口退税法律法规层次较低。从性质上看,《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现行的大部分退税文件都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各级省、市国税部门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出口退税管理质量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增大了出口退税管理风险。


(2)出口退税审核制度不完善。目前退税审核往往“就单审单”,忽视了实质管理,着重于对发票流和信息流的管理,忽视了对资金流、货物流的管理。对出口退税的审核主要集中在对单证审核和系统数据比对的案头工作上,虽经多道环节、层层把关,仍无法跳出案头审核的圈圈。退税部门对外贸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了解不够,缺乏对企业动态活动的分析,不利于发现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出口退税函调仅仅要求货物运输的发票,往往忽视了对货物流内容的调查,退税部门即使在审核中发现疑点,实地核查起来难度也很大,一方面退税部门没有足够的时间、人力、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去跟踪查实货物的真实流向,另一方面骗税分子手段日趋隐蔽、复杂和专业,确实难以追踪。


(3)没有建立一整套规范的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检查出口退税的专项制度和方法。现行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大多流于形式,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退税问题,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而企业自查形式更无法发现骗税问题。


2、增值税税制存在缺陷


(1)现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政策影响了增值税征扣税链条机制的有效运行。现行的农产品抵扣政策采取的“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造成购销双方相互制约的增值税征扣税链条机制失效,在税制层面为虚开收购发票骗税提供了可能,动摇了增值税稳定运行的根基。虽然国家在2012年7月决定,将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利于防范和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非法获利的涉税犯罪行为,但因适用范围较为狭隘,不能完全囊括整个农产品市场,无法完全根除骗税源头。


(2)金税工程“以票管税”模式运行中仍存在漏洞。金税工程的实施有效地加强了增值税管理,打击了假票、大头小尾的行为,但仍存在骗税空间:一是未对增值税链条的各环节进行全覆盖,如农产品收购环节,货物零售销售环节;二是稽核比对信息比对项不含销货方纳税人名称和货物品名、类型,出现了套票、伪造票和货不对板的现象;三是虽然解决了票流和信息流的监控问题,但对资金流、货物流无法实施有效监控。


3、部门间权责分离、监管脱节


(1)多部门管理导致监管脱节。出口退税涉及外经贸、海关、税务、工商、外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而部门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协作配合不到位,容易产生管理上的灰色地带,给骗税分子以可乘之机。在实践中常遇到企业在办理退关退运时,部分海关要求税务机关的未退税证明或其它证明文件,而这类证明,规程中只明确了可以开具,而对如何开具不是很明确。于是,各地税务机关在操作上便出现各式各样的做法,增加了管理人员的执法风险。


(2)征、退税管理脱节。征管分局将征税的管理作为重点,认为预防和打击骗税是退税部门的事情。由于外贸企业主营出口,对税收的贡献很少,加之流动大、管理难度大,因而一直以来游离于各分局的重点管理之外。对于退税部门的出口货物函调,征管分局也不可能确保逐户深入核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货物流向,通常根据企业的纸质资料和纳税情况下结论;而退税管理部门负责外贸企业的退税审批,仅将出口企业审核疑点信息提供给征管分局,不注重跟踪处理结果。


4、外贸出口方式与管理制度的影响


一方面,国家允许外贸流通企业从省外收购货物出口,使得骗税分子更多地进行跨地区作案、采用异地供货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另一方面,政府往往将出口增长作为硬性指标,层层考核。一些出口企业因此盲目接单甚至买单,放松对出口业务的监管。


5、出口退税审核人员主观原因


(1)人员不足且存在畏难情绪。目前,到县一级从事出口退税的人员大多为兼岗,工作量非常大,日常工作疲于应付。除了日常的案头审核,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下企业了解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有的机审、人工审核本应分离的工作均由同一人完成,缺少监督机制,不利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风险防范。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税务人员放松业务学习,不熟悉出口退税政策甚至一知半解,仍然凭经验办事,增大了出口退税的执法风险。


(2)追逐不当利益。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利欲熏心,以身试法,置法律于不顾频频活动,甚至敢冒杀头之祸铤而走险;二是部分税务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苍蝇不叮无缝蛋”,个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忍受不了诱惑,在金钱等糖衣炮弹面前成了俘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