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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出口退税分类以及原理解析

2018-01-25南沙出口退税1458

南沙出口退税工作是对国外市场进行交易,国内产品货物在出关时候需要退还或者免征国内各项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增值税实行间接的计税办法,从会计学的角度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额=销项-进项”,在实际的应用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所以这一类型的出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相同,在申报的过程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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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按照南沙自贸区政策对出口退税工作的划分来看,南沙自贸区出口退税类型主要为:


1、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自然是只免销项,进项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只免不退,就达到了税负归零的目的。


3、不免不退


针对的是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能让你出口就不错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税的事了,想想那些禁止出口的货物。


根据国家对出口工作的支持和优惠,对于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展开是对国内企业的一种福利,其遵循的理念是减税减负,所以南沙出口退税工作的核心原理大概为:


1、对出口产品退税是一个“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2、南沙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南沙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呢,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呢,退税率就低点。退税率为0,就是不免不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