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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自贸区出口退税流程及要求

2018-01-29南沙自贸区1709

南沙出口退税是国内到国外贸易输出时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一般意义上来说是为了鼓励国内货物出口而取得货物的公平性竞争,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税收措施,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商有所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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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一般是以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


②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一、根据目前国家发展前景以及对出口税务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来看,南沙自贸区当前出口退税工作实行两种办法: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南沙自贸区退税工作实施主要以以下几种流程为退税的申报受理流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三、南沙自贸区出口退税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四、南沙自贸区出口退税申请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五、南沙自贸区出口退税特准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六、南沙自贸区出口退税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七、南沙自贸区出口退税申报要求


出口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每月15日之前申报1次(中标业务、农副产品和回函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