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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自贸区政策对电商行业有什么影响

2018-02-01南沙自贸区政策1246

根据南沙自贸区政策的完善以及国家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大力支持,南沙出口退税工作顺利实施打通了南沙和国外市场的途径,让南沙自贸区经济逐渐国际化、全球化,在自贸区经济盛行的时代,南沙自贸区政策对电子商务行业影响甚大,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服务也逐渐得到了发展空间,,大多的企业都能够达到年收入百万元以上,同时在内外贸的经营过程中还能够获得国家相对应的补贴和奖励,这一种种行为决定了南沙企业在自贸区的经济发展,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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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及相关机构,可享受本办法所述的奖励扶持政策:


1. 工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


2. 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批准,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开始在区内缴纳税收的;


3. 本办法涉及交易额(销售额)及营业收入以纳入我区统计口径为准;


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非服务于本企业的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不限于在南沙区运营的时间,下同),其中:以特定行业(一个或一类)商品和服务为交易对象的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10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以多个行业商品和服务为交易对象的平台年均交易须大道20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20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400万


(2)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服务于本企业的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平台年均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5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业务1年以上,企业年均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包括外包服务、研发、设计、代运营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运输、仓储管理、系统运营维护、结算等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5)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综合服务企业。


(二)迁入奖励


到南沙区设立总部、区域运营总部或区域业务结算中心的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认定资助


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被国家、省、市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同时认定的按最高额资助。


(四)配套扶持


电子商务企业获得市级或以上电子商务各类专项资金扶持的,按其获得的上级扶持资金的50%进行区级扶持资金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五)办公用房补助


电商企业在南沙保税港区内租用仓库或在南沙区内开设由南沙海关和开发区保税局批准的跨境电商实体展示店等场地面积,每年按实际租用面积租金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网络费用补助


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网络费用(宽带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等)按其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七)南沙自贸区政策中的专项奖励


1.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通过香港至南沙的物流通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针对将跨境电子商务货物从香港或香港机场运输至南沙保税港区全程物流服务(含:香港集拼、香港拖车、陆运或海运至南沙保税仓,并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申报进出口)产生的综合物流费用,每一集装箱(含20’和40’)或每一班次中港陆运货车补贴2000元人民币。


2.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积极与海关国检等监管部门进行申报系统对接。针对南沙区内跨境试点企业在与监管部门系统对接过程中所产生的申报数据接口费用,由政府统一补贴,并由政府统一与监管部门指定的数据对接主体结算。


3. 南沙自贸区政策中规定鼓励区内跨境电商试点企业开展业务,按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商业务量,给予3元/票的快递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