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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代理退税新政实施为何需要及时备案

2018-02-27南沙代理退税1894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代理退税新政后,综服企业、生产企业双方均需申请南沙代理退税备案和出口退税备案,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国内综服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南沙代理退税新政实施后总体的申请出口退税备案以及南沙代理退税备案的整体积极性不高,不能够及时备案的想象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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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及时申请备案的原因浅析


(一)生产企业对申请备案的具体操作不熟悉


南沙出口退税备案申请,对于没有开展过自营出口业务或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是“新生事务”。这部分生产企业在综服企业退税旧政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采用将出口货物“销售”给综服企业并由综服企业按照“自营出口”申报退税的业务模式,由于当时生产企业没有纳入出口企业的管理范围,企业财务和业务人员对南沙代理退税管理的相关规定知之甚少。35号公告生效后,多数中小型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受自身业务水平所限,对申请备案时如何填写《南沙代理退税备案表》和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办理备案有一个学习、理解和掌握的过程,因此暂时无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对于已经申请过南沙代理退税备案的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情况表》中各项目如何正确填写,由于缺少具体、明细的操作指引供企业人员学习、参考,企业人员填表时容易产生歧义,也需要获得进一步辅导和指导。


(二)生产企业资质需要整改后才能满足实地核查的要求


原先通过综服企业出口的生产企业主要为中小型生产企业,部分企业在经营场所、生产能力、财务制度等方面距南沙代理退税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仍存在差距,企业担心申请南沙代理退税备案和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南沙代理退税实地核查时无法达到相关规定要求,需要先进行内部整改后再提出备案申请。


(三)综服企业对生产企业备案的辅导和服务有所欠缺


综服企业担心存量客户(生产企业)对申请备案抱有抵触情绪导致客户流失,因此未向生产企业主动进行备案的宣传与引导,也没有主动提供相关的辅导与服务,导致生产企业对于申请备案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及时申请备案。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是综服企业办理代办退税备案的前提,综服企业的备案进度受生产企业备案进度影响大大滞后。


二、不及时申请备案的弊端及影响


35号公告推出的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促进综服企业健康规范发展的积极举措,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双方受益。一是厘清了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各自承担的责任,解除了综服企业长期以来担责过重的问题,有利于双方企业健康、规范发展;二是将代办退税服务融合在外贸综合服务业务中,解决了生产企业在外贸出口过程中所承担的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等工作环节的繁琐问题,同时通过综服企业协助办理融资也减轻了生产企业资金压力,激发了企业活力;三是将生产企业纳入出口企业管理范围,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日常管理,相当于帮助综服企业提高了客户质量、减少了风控压力,有效降低了综服企业的风险。


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不及时办理备案存在以下弊端:


(一)无法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的红利


根据35号公告规定,不办理南沙代理退税备案和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就不具备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前置条件,因此企业也无法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红利。


(二)生产企业开展出口业务的便利性大打折扣


综服企业为生产企业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提高了生产企业外贸出口的便利性。生产企业不办理南沙代理退税备案和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就无法适用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方式办理退税,只能采用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方式自行申报免抵退税(仍需办理南沙代理退税备案),便利性大打折扣。


(三)综服企业的竞争优势缩小、资损风险扩大


综服企业因生产企业不申请备案无法采用代办退税的方式,只能按照受托出口方式向生产企业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方面和协助办理融资的便利性方面与传统外贸企业相比竞争优势缩小,可能导致客户的流失。另一方面,部分综服企业在11月1日35号公告正式生效后,仍然沿用原有服务方式接受生产企业下单开展的出口业务,由于没有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无法按照35号公告进行代办退税申报,已办理退税融资的业务可能面临资损,未办理退税融资的业务可能与生产企业产生合同纠纷。此外,对于原有客户较多的综服企业,由于不及时办理备案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导致客户数量和出口额快速下降,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可能引发对综服企业的历史业务进行重新评估。


三、如何及时申请备案


(一)加强宣传辅导,正确理解政策,掌握备案要领


35号公告颁布后,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主动通过宣讲、培训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了宣传辅导。作为服务众多生产企业的综服企业,不但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也应加强对客户的宣传和引导,使生产企业能够及时掌握备案的要领,按照政策规定完成备案申请工作。


(二)综服企业应在备案过程中发挥主动引导作用


南沙代理退税备案和出口退税备案,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均需要申请,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是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备案的前提。无论从综服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看,还是综服企业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综服企业均需要在备案过程中发挥主动引导作用,向生产企业宣传税收政策,促使生产企业及时办理备案。


(三)借助信息化工具科学管理备案流程


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双方开展备案工作,既涉及到双方之间备案资料的交互,又涉及到备案申请次序的衔接,仅凭人工对备案流程进行管理,无法保证时效和质量。应充分借助信息化工具,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管理,保证双方企业的备案数据实时同步、备案节奏紧密衔接。信息化工具自行开发的周期较长,有可能拖慢备案工作的整体进度,建议选择专业软件服务商的成熟解决方案及产品。